未离婚又“结婚”后果很严重,浦江一男子犯重婚罪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8/9/14 作者:本站原创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1397
年过四十的有妇之夫洪某(化名)在没有与妻子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年轻女子张某(化名)以夫妻名义同居,并在张某老家按照当地风俗举办婚礼,还育有一女。近日,浦江县检察院以洪某涉嫌重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6月6日,经审理后,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以重婚罪判处洪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洪某与妻子陈某(化名)于2002年4月1日办理的结婚登记。2014年洪某认识了在浦江打工的张某,并开始追求张某。洪某自称是单身,和前妻已经离婚,还有一个女儿。张某相信了洪某的说辞并接受了他,2016年8月,两人一起在浦江租房,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两人的感情持续升温,张某很快就怀孕了,于是她向洪某提出要结婚的想法,洪某表示同意。 2017年5月1日,洪某与张某一起回到张某的老家,举办了结婚仪式,在亲朋好友的见证下他们成为了“夫妻”。眼看着孩子马上就要出生了,张某就催着洪某去办理小孩的准生手续,但是洪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禁不住张某三番五次的催促,洪某就把自己和妻子尚未离婚的事实告诉了张某。张某听后非常生气,两人发生争吵,一怒之下张某向公安机关报案了。 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一夫一妻的关系,损坏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法律链接 什么是“重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什么是“有配偶”?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什么是“又与他人结婚”? 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 什么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婚姻或者事实婚姻)。 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一夫一妻的关系,损坏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下一篇:热心人错遇黑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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